期權


期權分認購期權及認沽期權兩種。認購期權之持有人擁有購買某資產的權利,認沽期權之持有人則擁有出售某資產的權利。所以,期權持有人是真正有「選擇」行使的權利。

雖然持有人並無責任行使其權利,但若持有人選擇行使其權利,縱使市況已變得對出售人十分不利,但出售人仍然須履行該合約。當出售期權時,出售人會收到買方一筆金額作為回報,這通常稱為「期權金」,是用作回報出售人可能要承擔損失或放棄賺取利潤之風險。期權買方的最大風險(在行使前)只限於其買入期權所支付的期權金。

(資料來源﹕香港交易所)